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10月25日公招考试
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
的公告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事局关于乐山市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简章》、《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乐山市人事局乐山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全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乐山市人事局乐山市公安局关于2008年全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的简章》、《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通知》,现将2008年10月25日公招考试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定于2008年12月22至23日进行。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到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底楼报告厅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级招考单位、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负责。
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进入面试的考生,由所在区、市、县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资格再次进行审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三、资格复审应携带的手续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递补工作
因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同意后,在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于12月25日下午5:00结束。
五、面试有关事项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80元。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及录用的下一环节。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相关单位。
咨询电话: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443032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 2442969
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 2443102
乐山市人事局 2441824
乐山市公安局 2499100
乐山市司法局 7803310
乐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37108
乐山市经济委员会 2133781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2131721
乐山市体育局 2446784
乐山市教文科卫体工会 2133418
市中区人事局 2131732
五通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301331
峨眉山市人事局 5528066
犍为县人事局 4252591
井研县人事局 3720411
沐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602854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22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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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